首页利盈娱乐首页_注册_登录主管QQ83670629--昆仑9月15日晚18时许,丹东市公安局振兴分局头道派出所民警接到辖区居民报警,称有人在辖区内燃昆仑放烟花爆竹。民警迅速赶往现场进行处置和取证,并向燃放烟花爆竹的当事人王某了解情况。经询问得知,王某经营了一家餐饮店,于当日挂牌开业,为庆祝新店开张,此前托朋友从农村地区要来村民春节自用的剩余烟花六支,于15日晚违规连续燃放。
民警向王某宣讲《烟花爆竹燃放告知书》以及《丹东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向其说明依照规定除每年农历腊月二十日至次年农历二月初二之间外,其他任何时间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禁止燃放任何烟花爆竹。同时依照《丹东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对其处以行政处罚。
王某本人表示认识到了错误,保证今后会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燃放,确保自身安全,也为丹东地区自然环境和文明城创建贡献力量。
燃放烟花爆竹是具有历史渊源、群众喜爱的节庆民俗。然而近年来这一习俗严重影响空气环境质量,产生噪音污染,更存在各种火灾隐患,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与我市打造全国宜居文明城市的形象极不相符。因此,警方郑重提示:
根据《丹东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丹政发[2019]11号)的要求,我市市区范围内(包含振兴区、元宝区、振安区、合作区范围内实行街道和社区管理的区域,不含各区所辖乡、镇及振安区金矿街道、太平湾街道)实行烟花爆竹限制燃放管理,除每年农历腊月二十日至次年农历二月初二之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外,其他任何时间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禁止燃放任何烟花爆竹。
凡是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燃放烟花爆竹给国家、集体财产造成损失或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为了“保卫蓝天碧水、净化空气环境”,共建大美丹东,请广大市民从现在做起,从你我做起,认真遵守禁限放规定,到合法正规经营网点购买有安全保障的烟花爆竹,不要在禁放区域和禁放时间段燃放,燃放烟花爆竹时要注意自身和他人的安全。欢迎您积极举报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昆仑娱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