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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头条】擅自经营烟花爆竹梁山县李某被罚10万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3-03-16 13:36:47    文字:【】【】【

  2023年1月,梁山县应急局执法人员联合公安机关和属地政府工作人员对群众举报一处民房院落内储存烟花爆竹案件进行核查,现场查获烟花爆竹制品共计1300余件。

  经调查,李某明知经营烟花爆竹应当办理许可手续,在未办理经营许可手续的情况下仍以个人名义从湖南购买烟花爆竹用于春节期间销售经营,其被举报核查后删除了购买、销售烟花爆竹的微信记录。李某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和《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有关规定,梁山县应急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并处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月3日,梁山县公安局对李某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予以收缴。

  李某的行为涉嫌违反《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济宁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办法》等有关规定,梁山县应急局已将该案移送梁山县公安局刑事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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