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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0-03-20 09:28:29    文字:【】【】【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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