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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曝光!江苏省扬州市2023年度打击侵权假冒典型案例公布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4-02-25 03:38:21    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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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江苏省扬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积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强化各成员单位的协同配合,聚焦民生关注和社会关切,加强节日市场、防疫药品用品、互联网、农村市场等重点领域和行业监管执法,依法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积极营造放心的消费环境和优质的营商环境。

  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共查处侵权假冒违法案件2156件,涉案金额671.69万元,罚没金额1506.74万元;农业农村领域共查处侵权假冒违法案件45件,涉案金额3254.2万元,罚没金额32.31万元;文化市场领域共查处侵权假冒违法案件14件,涉案金额23.51万元,罚没金额69.36万元;公安机关破获侵权假冒案件111件,抓获犯罪嫌疑人272名,移送起诉227人,捣毁制假售假窝点83个,涉案金额2亿余元。

  市打击侵权假冒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集中销毁酒、食品、药品等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大众消费品14吨,侵权复制品、盗版图书和光盘等2万余件(册)。网信部门核查注销关闭整改非法网络游戏和赌博诈骗类网站230余个。

  2023年3月21日,宝应县市场监管局接举报,反映某油泵调试经营部销售假冒“矫马(JOMO)”品牌的润滑油。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7月开始从“河南某润滑油公司”购进“矫马(JOMO)”润滑油,该公司提供的“矫马(JOMO)”润滑油单价低于正品购进单价,采购过程中当事人未核实该公司的企业名称、代理资质等,也未索要查验购进发票、销售清单等票据,并以低于正品市场价的价格进行销售。现场检查发现4种型号 “矫马(JOMO)”润滑油19桶,经商标权利人辨认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宝应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侵权润滑油19桶,没收违法所得50元,罚款25000元。

  2023年4月22日,高邮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反映某制鞋厂在网络平台店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德国“LOWA”品牌鞋(以下简称LOWA鞋)。2023年5月6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发现14双“LOWA鞋”,经鉴定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开始在某平台销售鞋类商品,销售的假冒LOWA鞋共有11种,销售价格100至200元不等。

  另查,当事人通过虚假收货人和地址批量下单,随后修改订单的价格,从而每次购买数百双鞋时仅付款0.01元,且实际未发货。商品详情页面显示的销售数量会随着上述虚假交易的完成而增加,并非真实销售数量。当事人虚假交易的鞋数量为102656双,交易59次。

  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LOWA鞋,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当事人以“刷单”形式对商品销售状况进行虚假宣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高邮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假冒LOWA鞋14双,没收违法所得5634.23元,罚款35000元。

  2023年1月10日,扬州市广陵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公安部门对广陵区某烟酒店进行现场检查,在其经营场所内发现五粮液(52度)两箱(12瓶)、国缘四开一箱(4瓶)、国缘双开一箱(6瓶)、梦之蓝M6一箱(4瓶)、泸州老窖(60年)两瓶、国窖1573(3瓶)、剑南春(52度)两瓶。经鉴定,上述商品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白酒。经查,当事人在购进上述白酒时明知其为侵权产品,仍将其购入并用于销售。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扬州市广陵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上述假冒白酒,并处罚款20570元。

  2022年9月29日,扬州市邗江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反映扬州某工艺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仓储侵权耐克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

  ”“Nike”专用权的产品。同日,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带有近似耐克标识的棉拖鞋750双。经商标权利人鉴定为侵权商品。经查,当事人2022年9月26日从上门推销人员处采购了770双带有近似耐克标识的棉拖鞋,截至案发共售出20双。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扬州市邗江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假冒棉拖鞋750双,没收违法所得50元,罚款5005元。

  2023年9月,扬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著作权人投诉,反映巫某、张某等人未经许可擅自生产并通过网店出售其享有著作权的“缺牙巴”十二星座系列棉花娃娃,请求依法查处。经查,巫某、张某等5人擅自生产并通过各自经营的共7家网店销售“缺牙巴”毛绒玩具,共计销售1789个,销售额19123.95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扬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责令5名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毛绒玩具、半成品外壳618个,没收违法所得19123.95元,罚款19123.95元。

  2023年7月10日,宝应县农业农村局收到种植大户文某投诉,反映其购买的水稻种子不出苗,为假种子。经查,当事人销售给文某的种子18975公斤,用蛇皮袋包装,无标签标识,为当事人自己种植、筛选。涉案种子货值82195元,违法所得40795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因涉案种子使农业生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宝应县农业农村局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2023年2月1日,扬州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接行政部门移送案件线索,反映扬州某私人影吧存在未经授权非法放映院线电影的行为,涉及包括《流浪地球2》《满江红》等多部春节档热门影片。

  天选

  经查,2020年8月以来,犯罪嫌疑人陈某伙同刘某等人,为谋取非法利益,未经相关电影版权人授权,在哈尔滨、大庆、鹤岗等地通过公映的院线电影进行非法盗录、剪辑,后利用云存储系统,将侵权盗版电影伪装成学生网课教育软件apk,通过加密付费方式进行线下传播,按照“春节档包月、平时档按部月结”的收费标准,以发展会员提供10%的返点奖励机制在其所在的“全国私人影咖老板QQ群”中进行宣传推广,已查实销往涉及全国13个省30余市的80余家影咖,被侵权院线余部,涉案金额近百万元。2023年4月,公安机关分赴黑龙江大庆、鹤岗等地抓获犯罪嫌疑人陈某、刘某,两人对自身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023年11月14日,该案由仪征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刘某各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5万元;被告人陈某、刘某退出的违法所得6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相关作案工具予以没收。天选团队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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