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近日,据长沙市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禁限放办”)消息,2023年春节,长沙市执行的仍然是2021年12月20日发布的《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市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长政发〔2021〕14号)。通告指出,经市人民政府批准,重大节假日和特别节会,需要在橘子洲等地燃放烟花爆竹的,可以组织烟花爆竹燃放活动。
市禁限放办提醒市民,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要遵守禁限放规定,不在车站、码头、机场、医疗机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等单位燃放烟花爆竹;要做到文明燃放,按照烟花爆竹燃放说明书的要求,选择在空旷的地点燃放,严禁在昆仑娱乐注册室内、楼道、阳台、高层空间等地燃放,严防发生火灾事故。
此外,不要贪图便宜购买无证商贩产品,要选择合格产品,购买时要检查烟花爆竹包装箱的产品规格,只能燃放属于个人燃放的C、D级产品,严禁燃放A、B级专业燃放产品;不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要让儿童单独燃放烟花爆竹,不要向路面排水井盖内投掷烟花爆竹。
通告中提到,国家机关、新闻、教育、科研、医疗、出版等单位,金融、通信、邮政、快递、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火车站、汽车站、机场、港口码头、轨道交通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轨道交通线路安全保护区。宾馆、商场、超市、餐馆、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风景名胜区、园林、公园等公共场所。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幼儿园。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美术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场所。军事设施保护、物资储存区。加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输气(油)管线、输(变)电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以上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长沙市南三环、西三环、北三环、中青路、星沙联络道、滨湖路、黄兴大道围合的城市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上述限制燃放区域,农历腊月二十四至次年正月初六期间和元宵节每日早上6时至24时(其中除夕为早上6时至次日凌晨1时)为可燃放时间。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通告公布了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品种,《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规定的个人燃放类产品中的爆竹类、喷花类、旋转类、升空类、吐珠类、玩具类和组合烟花类的C、D级产品属于本通告允许燃放的品种,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双响、摔炮、擦炮、不定向火箭等产品和专业燃放类产品。
燃放烟花爆竹需特别注意安全,应当按照燃放说明以正确、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不得采用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以及妨碍行人、车辆通行等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燃放后,应当及时清理、安全处置燃放废弃物。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本报综合 1月13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组织召开专题视频调度会,对当前至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风险防范工作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
会议要求,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岁末年初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抓好各项安全监管措施落实,坚决防范各类事故,确保人民群众安全祥和欢度春节。精准分析形势,部署强化针对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靶向施策,精准施策,消除各类安全风险隐患。狠抓工作落实,严厉整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检查力度,突出零售经营环节安全监管,应用信息化监管手段,严格安全监管执法处罚。强化协同联动,认真开展“打非”专项行动,加强政策措施协同配合,强化对非法行为追根溯源,依法严肃追责问责。加强烟花爆竹安全宣传引导。